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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版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9-25 11:21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加强版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18年全国版权执法监管培训会的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力度,做好版权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版权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版权行政部门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版权执法力量建设,积极与公安、检察、法院、网信等部门建立共同打击侵权盗版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版权执法分管领导、执法大队分管领导,建立侵权盗版案件专人负责制度,逐年加大经费支出,更新办公办案设备,提高版权执法监管效能。

二、进一步加强版权执法监管制度建设

(一)建立完善侵权盗版线索收集与核查处置机制。要充分利用12318举报投诉平台,公布侵权盗版举报电话,畅通版权案件线索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线索要认真排查,及时回复,积极主动查找侵权盗版案件线索。具备查处条件的,立即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及时制订案件查处预案,达到著作权处罚立案标准的,要严格按照侵犯著作权案件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主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要及时向市版权行政部门报告。

(二)建立落实版权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市版权行政部门根据上级版权行政部门和有关领导要求,定期开展版权案件督导检查,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进行联合督查督办。对于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案件要及时报告,重大案件可申请市级、省级、国家级督办。

(三)建立落实版权执法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版权案卷年度抽验制度,将版权执法队伍建设、制度机制、办案数量、案卷质量、信息报送、执法效能等内容纳入所在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版权执法考核分值占文化综合执法类或版权类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30%。对办案数量较多,执法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和省、市版权类或“双打”类评先表彰。对因执法监管不力,导致本辖区内发生恶劣影响的侵犯著作权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版权案件查办率为零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度版权执法评先资格。

(四)建立落实版权执法培训制度。市版权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市版权监管专项业务培训。各县(市、区)版权行政部门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培训,以案施训,岗位练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版权监管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版权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版权执法要求。
   三、进一步加强版权案件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及时公开版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各县(市、区)版权行政部门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按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权限,以政务门户网站为主渠道,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案件信息。

(二)加强版权案件信息报送。按照国家、省对打击侵权盗版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打击侵权盗版信息需要每月报送,执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版权行政部门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从即日起,逐月报送案件查办信息,遇有重大问题和特殊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务必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送附件1,并于每月25日前填写报送附件2、附件3,盖章后发传真或扫描件至市文广新局,电子版同时发送市文广新局出版(版权)管理处邮箱。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打击侵权盗版案件工作总结。局机关相关处室日常收集的侵犯版权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出版(版权)管理处归口处理。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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