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读者阅读需求,丰富读者阅读选择,秉承“为人找书,为书找人”的服务初心,郑州图书馆对现行读者证借阅制度做出如下调整:
一、办证
1.读者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等)和押金到办证处办理读者证,读者证在本馆各阅览区通用。具体种类如下:
2.自助办证机可办理上述三种类型的读者证。在自助办证机完成办证后,请持读者证和缴费小票到服务台换取押金收据。
3.读者证工本费5元,初次办理不收工本费。
4.支付宝芝麻信用积分达到550分及以上者,即可注册免押金电子读者证,每次可借2册图书,借期30天。
5.本馆是“郑州地区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成员馆。持本馆读者证可在各联盟馆通借通还,具体借阅规则请遵照各联盟馆的规定。
二、补证
1.读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先办理挂失,挂失周期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挂失周期内,读者证将暂停使用。如在挂失期间找到原证,可申请开通继续使用;如未找到原证,可在挂失期满后,持本人身份证和押金单据原件办理补证。补证时需交工本费。
2.读者证出现损坏无法使用者,请到办证处交由工作人员检查。如为读者证自身质量等问题,免费为读者补换新证。如为读者人为损坏,补换新证需交工本费。
3.读者证丢失、损坏未及时办理挂失及补证手续者,如发生问题或造成损失应由持证者本人负责。
三、停证
1.超期未处理的,将暂时停止读者证借阅功能。
2.如读者对图书造成人为污损或丢失,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对拒不进行赔偿者,做停证处理或注销其读者证,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
四、退证
1.读者须还清所借文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押金收据等原件一并办理退证手续。读者退证时,押金全额退还。如读者证丢失或人为损坏,退证时需补交工本费。
2.若押金收据遗失,须持读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出退证申请,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者,方可退还押金。
3.替他人办理退证手续,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4.处于停证状态的读者证,须在处理完相应问题且恢复为正常状态后,方可办理退证。
温馨提示
1.郑州图书馆预约系统开放时间调整为开放当日早8:00,其他预约细则不变。
2.再次提醒您,预约系统中“添加入馆人”仅限7至14周岁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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