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A级旅游景区品质,加强动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根据2021年A级旅游景区检查复核结果,经研究决定,给予检查复核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新郑市具茨山景区严重警告处理,限期三个月整改。
现予公告。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