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市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展示场所等规划、评定、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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