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第三点第九条规定:(九)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2023年11月3日是杨丞琳演唱会无锡站开票日。11时18分在大麦搜索“杨丞琳”,跳出郑州站演唱会信息,我想购买的是“无锡”场,由于之前的大麦网购票都需要抢购,在18分进购票均处于已有部分票价座位售罄的情况,我立马点下1180档次票价两位,进行了付款。购买后三分钟后发现买错了场次,但大麦界面无法找到退票按钮,以为是还未开通退票权限。而后在下午发现该场次已经停止退款。购买门票的几小时内并且未出票的前提下已经无法退款,这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票界面如此隐蔽,大麦有何用心?同时,在此期间拨打大麦网官方电话,接听的永远是机器人,无法接通人工客服是否合理?
其中,有几点需要说明:
1、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第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
演出是2023年12月9日,距我购票当天还有一个月零7日。且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目前主办方并未出票,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
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行为:
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希望能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尽快退票,请关注大麦的霸王条款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