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处罚对象 |
赵素杰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郑)文综罚字〔2025〕048号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9月22日至9月27日,赵素杰在不具备领队条件的情况下,从事领队活动,为某旅行团提供领队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五项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