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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2016年郑州市印刷企业 核验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4-26 00:00

郑文广新〔2016〕67号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旅游局)、各印刷企业:

根据《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印刷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豫新广办〔2016〕35号)及《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证情况的通报》(豫新广办〔2016〕151号)要求,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2016年全市印刷企业核验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检验基本情况

截止2015年年底,我市共有印刷企业690家(不含复印打印),通过年审的印刷企业643家,年总产值67.39亿元,年缴税1.64亿元,年利润总额4.42亿元。

(一)应参加核验的出版物印刷企业170家,通过核验的160家,未参加、未通过核验的10家。

(二)应参加核验的数字印刷企业12家,通过核验的12家。

(三)应参加核验的专项制排版、装订企业26家,通过核验的24家,未参加、未通过核验的2家。

(四)应参加核验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290家,通过核验的263家,未参加、未通过核验的27家。

(五)应参加核验的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192家,通过核验的184家,未参加、未通过核验的8家。

 二、对未参加、未通过检验的印刷企业处理意见

(一)对未通过核验登记的印刷企业暂缓年审,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0天),经属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验收符合条件的,报省、市局备案后,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过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属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收回其旧版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在属地媒体上进行公告。

(二)对未参加年度核验登记(包括企业自己申请注销和处于停产甚至关闭的印刷企业)的印刷企业,由属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在属地媒体上进行公告。

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印刷企业要切实增强法律法规意识,重视产品质量,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为我市经济繁荣贡献力量。

附件1:《未参加未通过2015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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