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广新通〔2015〕116号
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印发全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2日
全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6.25”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局系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郑州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规定》有关要求,自7月20日至12月30日,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为主线,以消防宣传“八进”(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养老院、进农村、进网站)为载体,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不同主体、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逐步建立社会化消防宣传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机关、企(事)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在季节转换及“119”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3.将消防安全纳入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内容,9月底前完成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4.设置固定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
(二)网站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各单位网站开设消防栏目,定期发布消防工作动态,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2.各单位网站及时报道灭火及抢险救援动态,推广消防安全常识宣传视频、图片等,根据网友需求积极组织互动交流活动。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单位、本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标准和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1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有关行业部门应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结合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发动一切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
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年终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各行业部门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查找不足,逐步完善消防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职责
(一)各单位
围绕方案明确任务,按照工作阶段,定计划、分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建立督导评价机制。建立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单位专兼职宣传人员为主体、消防志愿者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在“119消防日”及国庆等重要时期,广泛开展主题消防宣传活动。
(二)相关部门
1.督促指导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责任单位:文化市场处,郑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责任人:张文书 朱晓东)
2.电视、广播等传媒开设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专栏、专访等形式,跟踪报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动态,传播消防常识、曝光火灾隐患、反馈群众举报,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电视台每月播发不少于1期专题节目,每周播出相关新闻不少于1条,电视台每天播出滚动字幕不少于20条次/天,每月播出消防公益提示不少于150条次;广播电台每月不少于2期专题节目,每月播出检查相关内容的消息不少于8条次。(责任单位:郑州人民广播电台,郑州电视台 责任人:葛向阳 朱新安)
3.其他相关部门
其他各相关部门、行业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行业切实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疏散演练、自查一次火灾隐患、参与一次消防宣传;并逐步建立常态消防宣传工作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明确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督促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的落实;明确专人,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将宣传专项工作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安排落实宣传活动所需经费、人员。各单位要在7月30日前将消防宣传教育专项工作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上报至邮箱:wgxaqbwc@163.com。
(二)贴近实际,突出实效。在组织培训演练等各项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时,应研究评估本行业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形势,与工作、生活特点紧密相结合,与宣教对象特点紧密结合,与周边环境紧密结合,确保各类宣传活动真实有效,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常态督导,严明奖惩。要把消防宣传纳入各单位、各行业责任目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先进评选挂钩,奖优罚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消防宣传教育专项工作负责人要定期将消防宣传资料档案收集整理上报。每月25日之前上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邮箱:wgxaqbwc@163.com
联系电话:69095908
附件:1.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2.电动车使用和管理消防安全常识
附件1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