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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5-20 09:26

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支部: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

                                              2010年5月20日

 

 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上级有关条例和规定,结合文广新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谈话对象或其所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警示;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出,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改进、纠正的监督教育制度。

二、指导思想:把反腐败的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及时了解、掌握、解决或督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警、自律、自查、自纠。

三、谈话对象:文广新系统机关科以上干部、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需要开展谈话的其他党政领导干部。

四、谈话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内容分为党风廉政建设任前谈话、工作谈话和诫勉谈话。任前谈话侧重对新任领导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督促谈话对象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工作谈话侧重对谈话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核实、提醒注意、督促解决或责成纠正;诫勉谈话侧重于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了解和掌握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线索,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教育和督促纠正。

五、任前谈话时机:

(一) 自领导干部上任后三个月内进行一次;

(二) 未进入过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

(三) 从未进行过任前谈话的;

(四) 其他需要进行任前谈话的。

六、工作谈话时机:

(一)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消极被动的;

(二)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较差的;

(三)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明显增加的;

(四)领导班子中或所负责的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或连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

(五)局纪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认为其他需要开展党风廉政工作谈话的。

七、诫勉谈话时机:

(一)信访举报中涉及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了解核实、提醒注意、批评教育、督促纠正的;

(二)案件初核后发现有违纪问题,但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

(三)立案案件经党委会研究免予纪律处分的;

(四)局纪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认为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八、谈话分工:谈话对象是副县以上领导干部的的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组织实施;谈话对象是科级领导干部的由分管局领导或局纪委组织实施;谈话对象是一般干部的由局纪委视情实施。

九、谈话通知:谈话事项确定后,一般要提前两天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通知谈话对象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指定时间接受谈话的,因事先征得局纪委同意。

情况紧急需及时处理的,不受上述谈话时间限制。

十、党风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

十一、开展党风廉政谈话,承办人员要整理出谈话记录,或由谈话对象写出说明材料。谈话记录或说明材料经谈话人审阅后由局纪委立卷归档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妥善保管。

通过谈话,需要谈话对象落实的工作、纠正的问题及错误,由局纪委负责督促办理。

十二、谈话对象应当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和配合局纪委的教育和监督,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应如实说明,不得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对需要落实的工作和纠正的问题,必须按期解决。

十三、谈话人和谈话对象应严格遵守谈话纪律。谈话人不得泄漏举报人姓名、单位,不准将举报件交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追查、报复举报人。

 

                                                               中共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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