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旅游)局、各印刷企业:
根据《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年度报告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豫新广办〔2017〕16号)的要求,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2017年全市印刷企业核验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检验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年底,我市共有印刷企业597家(不含复印打印),年总产值64.79亿元,年缴税0.86亿元,年利润总额4.1亿元。
(一)应参加核验的出版物印刷企业171家,通过核验的153家,未参加、未通过核验的18家。
(二)应参加核验的数字印刷企业14家,通过核验的12家,未参加、未通过核验的2家。
(三)应参加核验的专项制排版、装订企业25家,通过核验的22家,未参加、未通过核验的3家。
(四)应参加核验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281家,通过核验的250家,未参加、未通过核验的31家。
(五)应参加核验的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178家,通过核验的171家,未参加、未通过核验的7家。
二、对未参加、未通过检验的印刷企业处理意见
(一)对未通过核验登记的印刷企业暂缓年审,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0天),经属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验收符合条件的,报省、市局备案后,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过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属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收回其旧版印刷经营许可证;无法收回的,进行注销公示。
(二)对未参加年度核验登记(包括企业自己申请注销和处于停产甚至关闭的印刷企业)的印刷企业,由属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无法收回的,进行注销公示。
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印刷企业要切实增强法律法规意识,重视产品质量,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为我市经济繁荣贡献力量。
附件:《未参加未通过2017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