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区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市文化市场综 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我市文化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将《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2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 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文化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时,要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
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情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
觉守法。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承诺书(参考样式)
2021年11月30日
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予处罚情形 |
备注 |
1 |
对未悬挂《网络 文化经营许可 证》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证》的。 |
首次违反本规 定,责令改正且 能在规定期限内 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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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互联网文化 单位未在其网 站主页的显著 位置标明文化 行政部门颁发 的《网络文化经 营许可证》编号 或者备案编号 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 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 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 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 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 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 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 号或者备案编号。 |
首次违反本规 定,责令改正且 能在规定期限内 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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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娱乐场所未 在显著位置悬 挂娱乐经营许 可证、未成年人 禁入或者限入 标志的行政处 罚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 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 警告。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显 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 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 “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
首次违反本规 定,责令改正月 能在规定期限内 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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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旅行社及其 分社、服务网点 未悬挂旅行社 业务经营许可 证、备案登记证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 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 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 |
首次违反本规 定,责令改正且 能在规定期限内 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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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的行政处罚 |
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 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旅行社及其分社、 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 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 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 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
营场所的显要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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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设立从事艺 术品经营活动 的经营单位或 者其他经营单 位增设艺术品 经营业务,未依 法到文化行政 部门备案的行 政处罚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 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 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 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 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 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 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 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
首 次 违 反 本 规 定,责令改正且 能在规定期限内
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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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旅行社未将 安全信息卡交 由旅游者或者 未告知旅游者 相关信息的行 政处罚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 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 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由旅 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 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 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
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 文)填写。 |
首 次 违 反 本 规 定,且能当场将 安全信息卡交由 旅游者并告知旅
游者相关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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