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多地出现不法机构及个人以“非遗传承人认证”“非遗技艺传承师颁证”“非遗人才库入库”等名义,通过虚构权威背景、伪造官方文件、明码标价售卖虚假证书等方式实施诈骗活动,严重扰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秩序,侵害相关群体合法权益,损害传统文化公信力。为正本清源,切实维护非遗保护传承的严肃性与规范性,现就有关事项严正声明如下:
一、明确官方认定标准,厘清合法路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国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相关认定仅包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两类,不存在“非遗技艺传承师”“非遗导师”等官方认定类别。
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遵循自愿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严格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认定过程全程公开透明,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任何声称“付费办证”“包办过关”“快速认证”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二、当前涉非遗颁证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1、虚构“国字头”“国际级”机构名义,如伪造“中国非遗人才库”“炎黄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虚假主体,炮制看似权威的认证项目;
2、伪造官方文件与证书,冒用原文化部、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机构名义制作印章,证书附带虚假查询二维码或备案网站,误导公众核验;
3、利用AI生成虚假传承人形象、虚构师承履历,通过电商平台、短视频账号进行包装宣传,为诈骗等违法行为背书;
4、明码标价售卖各类虚假头衔,从千元级“传承人证书”到万元级“产学研合作授权”不等,甚至捆绑商业推广服务牟取暴利。
三、强化监管执法举措,坚决重拳打击
针对上述乱象,行业主管部门已启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开展全方位排查。
1、对涉案虚假机构、违法网站及相关账号依法采取关停处置、证据封存、线索移送等措施,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2、对伪造官方标识、冒用行业主管部门名义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郑重提醒相关单位及个人
1、非遗传承人群体应坚守传承初心,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官方渠道了解申报流程,切勿轻信虚假宣传,避免遭受财产损失与名誉风险;
2、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利用虚假非遗认证进行商业营销,不得冒用非遗相关官方标识,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广大群众如发现疑似诈骗等违法行为,可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时请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书样本等证据。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其传承保护的公信力不容侵害。我们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各类涉非遗违法犯罪行为,为非遗传承发展营造清朗环境。
特此声明。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2月14日